政策律例
功夫:2025-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凭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建改,凭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建改,凭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建改,凭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构筑法>等八部司法的决定》第四次建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调换、让渡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治理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治理,;ど瘫曜ㄓ萌,促使出产、经营者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守护商标诺言,以保险消费者和出产、经营者的利益,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造订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治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掌管处置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蕴含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司法;。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集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批注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拥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节造,而由该组织以表的单元或者幼我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造作步骤、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治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划定。
第四条 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出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必要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该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主张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该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划定,合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统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司法、行政律例划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该当遵循恳切信誉准则。
商标使用人该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掌管。各级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该当通过商标治理,造止糊弄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可能将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蕴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身分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该当有显著特点,便于鉴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获得的合法权势相矛盾。
商标注册人有权表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象征。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度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一样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度机关的名称、标志、地点地特定地址的名称或者标志性构筑物的名称、图形一样的;
(二)同表国的国度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一样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当局赞成的之表;
(三)同当拘匿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号、徽记等一样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赞成或者不易误导公家的之表;
(四)与批注执行节造、予以保障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一样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之表;
(五)同“红十字”、“红月牙”的名称、标志一样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糊弄性,容易使公家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路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家通达的表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拥有其他寓意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门的之表;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持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暗示商品的质量、重要原料、职能、用处、沉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不足显著特点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获得显著特点,并便于识此外,能够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状态、为获得技术成效而需有的商品状态或者使商品拥有内容性价值的状态,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为有关公家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以为其权势受到侵害时,能够遵循本律例定要求驰名商标;。
就一样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造、临摹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合的,不予注册并不容使用。
就不一样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造、临摹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家,以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侵害的,不予注册并不容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该当凭据当事人的要求,作为处置涉及商标案件必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该当思考下列成分:
(一)有关公家对该商标的通达水平;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功夫;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功夫、水平和地理领域;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さ募吐;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成分。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遵循本法第十三条划定主张权势的,商标局凭据审查、处置案件的必要,能够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置过程中,当事人遵循本法第十三条划定主张权势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凭据处置案件的必要,能够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遵循本法第十三条划定主张权势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凭据审理案件的必要,能够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出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告白宣传、展览以及其他贸易活动中。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不容使用。
就统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拥有前款划定以表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起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误导公家的,不予注册并不容使用;但是,已经善意获得注册的持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起源于某地域,该商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者其他特点,重要由该地域的天然成分或者人文成分所决定的标志。
第十七条 表国人或者表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该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定的和谈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协议解决,或者按对等准则解决。
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解决其他商标事宜,能够自行解决,也能够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解决。
表国人或者表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解决其他商标屎的,该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解决。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该当遵循恳切信誉准则,遵守司法、行政律例,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解决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贸易奥秘,负有保密使命。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律例定不得注册情景的,商标代理机构该当明确奉告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路或者该当知路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划定情景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表,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该当依照章程划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前提,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尝试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该当实时向社会颁布。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有关国际协议确立的造度,具体法子由国务院划定。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该当按划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能够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此外商品申请注册统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蹬仔关文件,能够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必要在鉴定使用领域之表的商品上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该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必要扭转其标志的,该当沉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表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一样商品以统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遵循该表国同中国签定的和谈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协议,或者依拍照互认可优先权的准则,能够享有优先权。
遵循前款要求优先权的,该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辰提出版面申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版面申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当局主办的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初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能够享有优先权。
遵循前款要求优先权的,该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辰提出版面申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版面申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资料应倒劓实、正确、齐全。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该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结束,切合本法有关划定的,予以初步鉴定布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以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必要注明或者建改的,能够要求申请人做出注明或者建改。申请人未做出注明或者建改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切合本法有关划定或者同他人在统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鉴定的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布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统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鉴定并布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统一天申请的,初步鉴定并布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布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侵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势,也不得以不正当伎俩争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肯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鉴定布告的商标,自布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势人、利害关系人以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划定的,或者任何人以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划定的,能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布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布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该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鉴定布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该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布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布告。异议人不服的,能够遵循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划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人民法院该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遵循前款划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势简直定必须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在处置的另一案件的了局为凭据的,能够遏制审查。遏制原因解除后,该当复原审查法式。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告状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功夫自初步鉴定布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推算。自该商标布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统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拥有追忆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该当赐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该当实时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显著谬误的,能够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权柄领域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谬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内容性内容。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调换、让渡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推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要持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该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依照划定解决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解决的,能够赐与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推算。期满未解决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该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布告。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必要调换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该当提出调换申请。
第四十二条 让渡注册商标的,让渡人和受让人该当签定让渡和谈,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该当保障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让渡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统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该当一并让渡。
对容易导致混合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让渡,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
让渡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布告。受让人自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能够通过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该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该当保障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该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登记,由商标局布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登记不得匹敌善意第三人。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划定的,或者是以糊弄伎俩或者其他不正当伎俩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元或者幼我能够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该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其他单元或者幼我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该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期限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人民法院该当通知商标裁定法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划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功夫限度。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该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期限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人民法院该当通知商标裁定法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遵循前款划定对无效宣告要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势简直定必须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在处置的另一案件的了局为凭据的,能够遏制审查。遏制原因解除后,该当复原审查法式。
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告状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 遵循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划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布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排解书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置决定以及已经推广的商标让渡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拥有追忆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该当赐与赔偿。
遵循前款划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让渡费、商标使用费,显著违反平正准则的,该当全数或者部门返还。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治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买卖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告白宣传、展览以及其他贸易活动中,用于鉴别商品起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扭转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处所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期限更正;期满不更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鉴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陆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元或者幼我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三个月。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划定的,由处所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期限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能够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及五万元的,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的?。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假意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划定的,由处所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予以造止,期限更正,并能够予以传递,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能够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及五万元的,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划定的,由处所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更正,处十万元?。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必要耽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能够耽搁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告状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布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布告之日起终止。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鉴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统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统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合的;
(三)销售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造作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造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赞成,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有意为加害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方便前提,援手他人执行加害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侵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家,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置。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暗示商品的质量、重要原料、职能、用处、沉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不容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状态、为获得技术成效而需有的商品状态或者使商品拥有内容性价值的状态,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不容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统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吓宗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一样或者近似并有肯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不容该使用人在原使用领域内持续使用该商标,但能够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告状,也能够要求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置。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置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当即终场侵权行为,充公、销毁侵权商品和重要用于造作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能够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及五万元的,能够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对五年内执行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沉情节的,该当从沉处罚。销售不知路是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获得并注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终场销售。
对加害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能够要求进行处置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排解,也能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告状。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排解,当事人未达成和谈或者排解书生效后不推广的,当事人能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告状。
第六十一条 对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该当实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凭据已经获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加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能够行使下列权柄: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加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造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加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执行现场查抄;
(四)查抄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加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能够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划定的权柄时,当事人该当予以协助、共同,不得回绝、反对。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势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能够遏制案件的查处。遏制原因解除后,该当复原或者终结案件查处法式。
第六十三条 加害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依照权势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现实损失确定;现实损失难以确定的,能够依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势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加害商标专用权,情节严沉的,能够在依照上述步骤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该当蕴含权势报答造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势人已经全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重要由侵权人把握的情况下,能够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伪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能够参考权势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势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现实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凭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赐与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势人要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表,责令销毁;对重要用于造作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资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赔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不容前述资料、工具进入贸易渠路,且不予赔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贸易渠路。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能够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现实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现实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路是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获得并注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在执行或者即将执行加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实时造止将会使其合法权利受到难以添补的侵害的,能够依法在告状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终场有关行为和财富保全的措施。
第六十六条 为造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来难以获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依法在告状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统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表,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造作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造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表,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表,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期限更正,赐与忠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与忠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一)解决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司法文件、印章、署名的;
(二)以诽谤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蹲涛犊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伎俩侵扰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划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划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记入信誉档案;情节严沉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能够决定终场受理其解决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布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恳切信誉准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该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依照章程划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凭据情节赐与忠告、?畹刃姓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赐与处罚。
第六十九条 从事商标注册、治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法律,清廉自律,忠于职守,文化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治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出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该当成立健全内部监督造度,对掌管商标注册、治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司法、行政律例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查抄。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治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私舞弊,违法解决商标注册、治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依法赐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解决其他商标屎的,该当缴纳用度,具体收费尺度另定。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执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商标治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治理的划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执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持续有效。